上海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协议

前言

欢迎使用上海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您点击“登录(具体措辞详见页面)”或您进行登录、使用、获取平台账号登录及使用相关服务的行为,则受《上海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约束,表示接受本协议的。一旦开始使用本系统,表明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本协议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等进行更新的版本。如您有问题,请通过文末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如果您年满8周岁未满18周岁,请务必在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如果您是年满8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在登录系统前,请您的监护人仔细阅读《上海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规则》中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部分。只有在您监护人勾选同意后,您方可使用我们的服务。

1. 【服务内容】

您可以通过本系统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服务,本规则适用于由平台提供的需要使用平台账号的全部业务应用和服务,平台上出现的使用帮助或以其他方式向您展示的规则、流程等均构成您使用平台服务的相关规则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使用安全】

您有义务妥善保管本系统账号及密码,对账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对以该账号及密码登入系统后所发生的所有行为或活动负责。如因您自身保管疏忽等原因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并给您造成损失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

3. 【用户承诺】

您在使用本系统时,承诺并确认以下内容:(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不利用本系统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三)知悉并同意本系统仅在您主动使用对应功能时收集必要信息。

4. 【权利与义务】

4.1 您的权利

● 填报、查询、更正本人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及记录;

2.2 转让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获得您单独同意外,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您的个人信息。

● 依法行使个人信息相关权利(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

4.2 您的义务

● 妥善保管系统账号及登录口令,因您自身原因导致信息泄露或账号被盗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不得将账号、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

5. 【未成年人保护】

●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在得到监护人的同意后,在监护人的监护、指导下阅读本协议、使用本平台;

● 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使用本平台;

● 本系统将采取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仅在法律允许或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处理相关信息。

6.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6.1 协议变更

本协议可能因法律法规更新、功能调整等原因变更,变更后将在本系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在涉及关键条款变更时重新征得您的同意。您继续使用本系统,即视为接受变更后的协议。

6.2 协议终止

● 您违反本协议约定、业务调整或法律法规规定,本系统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 协议终止后,本系统将依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不再为您提供相关服务。

7. 【免责声明】

● 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非本系统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或信息泄露,本系统不承担责任,但将尽力协助您解决问题;

● 您因自身操作不当、信息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 服务热线:962066-2;

●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20号,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